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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现有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拟进行开发利用,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垃圾开挖,将垃圾挖出送至附近垃圾焚烧电厂进行处理;第二阶段,开挖后腾出的库区仍为填埋功能(远期设想为应急填埋场)。
问,第一阶段,垃圾开挖过程段,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吗?
回复:
   您好!
鉴于方案实施后,较原环评批复、验收文件等,填埋场服务年限、使用功能及运营方案等均发生变化,另外方案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可行性仍需论证,建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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