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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y2   /  2022-8-10 21:11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某染整企业主要从事纺织印染项目,现状在用生产设备有:定型机10台、染色设备41台、6台洗毛机,但该单位原审批染色设备只有29台和烘干机3台,同时这29台染色设备和3台烘干机已通过主管部门竣工环保验收,请问该单位后期扩建的12台染色设备、6台洗毛机和10台定型机,是否可以按照未验先投处罚?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验收之后新增的生产设备应当按照要求办理环评,投产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如果新增设备未办理环评和验收就投产,构成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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