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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bot   /  2022-8-10 21: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 近年来,染整行业的煤锅炉纷纷被要求强制淘汰,企业把燃煤锅炉技改成[燃生物质锅炉]。
这种锅炉经过环评批复以后,又再进一步技改为[生物质气化炉].而企业在这个时候打了个擦边球,在把[燃生物质锅炉]进一步技改为[生物质气化炉]以后,就擅自把原来规定的燃生物质锅炉的生物质成型原料(草本+木本为主)替换为废旧家具、建筑废料等(具体为含有大量胶水的废弃建筑模板),用这种建筑废料来制气,产生刺鼻的臭气污染,引发大量投诉。
而在居民的信访维权行动中,基层环保局也以没有气化炉的执行标准为理由拒绝执法。
请环保厅作出明确界定:这种由燃生物质锅炉技改的生物质气化炉,其气化的原料标准是否延续燃生物质锅炉的燃料标准,谢谢!
回复:
   您好,您提的意见非常重要,由于生物质气化项目为锅炉提供气体燃料,因此生物质气化项目使用燃料应当参照生物质锅炉燃料管理。
相关的燃料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生物质术语》(GB/T 30366-2013)、《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DB44/T 1052-2012)执行。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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