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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辖区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所属单位均为镇政府,镇政府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由第三方公司统一运营。
但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镇政府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请问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排污许可证由运维单位申领还是镇政府申领?
回复:
   您好!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按日处理能力确定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类别。
其中,对于实施简化管理的,应依法由运营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目前暂时无运营单位的,由目前实际运行维护的单位申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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