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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项目,现需要配套建设1000t/d污水处理设施,将小区内污水收集、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请问:1.该污水处理项目是否需以“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编制报告表?
2.如果小区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是否需要以“排海工程”中的“其他”编制报告表?
回复:
   您好!
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5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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