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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名字超难   /  2022-8-10 21: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我司于2018年9月取得新建的环评批复文件,于2019年12月取得改扩建的环评批复文件。
于2020年4月取得第二次扩建的环评批复。
但是至今未投产。
每次取得批复将要开始建设并投入生产时都受到了市场的波动而不得不暂停项目,其中包括中美贸易战,疫情等等一系列不可抗力因素,其中的辛酸也不多赘述了,就此我司取得的三份环评及批复都未进行验收。
现市场出现好转,我司决定启动项目,进行建设并投产,建设内容均涉及到三份环评的部分内容,我司在启动项目前特向省厅领导咨询,关于自主验收,我司是只针对最后一份环评内容进行验收,还是说三份环评内容都必须进行自主验收?
是否需要编制三份自主验收报告?
期待领导的答复!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个项目进行一个环评和一个验收,一般不允许合并验收。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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