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A公司)从事纸箱生产,已取得环评批复,由于A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变化,需要注销A公司,A公司将其生产场地,项目性质,规模,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均保持不变。
请问B公司是否需要重新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批复?
A公司在注销前是否可以把环评批复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给B公司。
谢谢解惑!
回复:
您好!
在A注销前,将公司转给B,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对项目的环保要求仍按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等。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