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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kin   /  2022-8-10 21: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
我们主要生产微型马达及配件,及电子产品的镜头;清洗废水委外处理,热处理和注塑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外处理。
想了解一下,我们企业是否在强制环保应急预案备案名录中吗?
回复:
   您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根据第三条的(三)可知,产生危废的企业都要备案。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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