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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近日我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验收指南中存在这一条文:建设单位没有环保专员(具有环保相关职称),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应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环保相关职称(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工程等领域职称),并要求环保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把关并署名。
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这条文与生态环境部颁发的自主验收文件初衷有违背?
若建设单位设有环保专员而未具备环保相关职称,那么就不能进行自主验收了?
只能进行自主委托第三方验收?
回复:
   您好!目前编制生态环境验收调查报告的机构和人员不需要具备环保部门出具的资质文件。
但应当由具备编制能力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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