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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21〕392号),要求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项目环评批应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请问生产工艺主要为混合、搅拌、分装,不涉及化学反应的PCB显影液、清洗剂、添加剂等专用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范畴,是否必须选址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谢谢!
回复:
   您好。
仅混合、搅拌、分装工艺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建议结合当地有关产业入园规定,判断项目是否需入园建设。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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