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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由于我司已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加油站年代悠久,现在根据市局各部门要求在单层罐换成双层罐,更新设备,和用地范围不变情况下,从已有的四台加油机有4支加油枪变成6支加油枪(即4*4变成4*6支加油枪),这种情况是属《豁免清单》第42项不需进行环评报批手续,还是属《管理名录》第124项“加油、加气站-新建、扩建”?
根据之前有人问政,如加油站用地、油罐总储量、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均不增加中,我司对加油枪增加了污染数量也算增加吗?
因为加油站属于销售行业,我们都是有客户来就加油,没客户就没加,这个怎么判断?
这种情况能不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豁免环评纳入排污许可?
回复:
   您好,若加油站用地、油罐总储量、周转量、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均不增加,可按照《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有关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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