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有一服装洗水染整项目,主要工艺为:1、成衣-水洗-过软油-起缸-甩干-成品;2、成衣-退浆-过清水-石磨/酵洗/酵磨洗-过清水-过软油或增白/染色、固色-过清水-起缸-甩干-成品;3、成衣-退浆-酵磨洗-过清水-起缸-甩干-喷马骝-染色、固色-过清水-起缸-甩干-成品。
项目已经通过环评文件审批及“三同时”验收。
因生产需求,欲将原有600磅洗水机30台及100磅洗水4台调整为:600磅洗水机5台、450磅洗水机31台、100磅洗水4台、80磅洗水4台、60磅洗水10台、40磅洗水2台、20磅洗水2台,原有360磅烘干机20台调整为200磅烘干机35台。
原洗水机总容量为18400磅,调整后总容量为18390磅;原烘干机总容量为7200磅,调整后总容量为7000磅。
调整后产能不变,不增加污染物,请问,该拟建项目是否可以归纳到“粤环函[2020108号]-58改造项目”,属于豁免手续办理的项目?
回复:
您好,如本项目变化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