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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n   /  2022-8-10 21: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企业位于工业区,扩建了喷粉工艺,执行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扩建工艺所在楼层只有一层,楼层高度只有4米,如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5米,遇到台风天,排气筒会造成一定的完全隐患,因此从实际情况和安全性考虑,设置排气筒高度为5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标准值按排气筒高度5米的50%执行。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回复:
   您好,请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4.3.2.6 本标准颁布后新建项目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
若某新项目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4.3.2.5的外推计算结果的50%执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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