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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想咨询一下,有个项目是做玻璃制品的,地址在东莞大岭山。
工艺有切割-磨边-清洗-电加热-加压。
按照国家分类管理名录的话是属于豁免类。
但是有清洗废水,废水是经过水处理压滤机处理后会用的,不对外排放。
这种需要办环评吗?
或者还需要办其他环保手续吗?
回复: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57项“玻璃制品制造”中“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形的除外)”项目应编制报告表。
所述项目若不外排废水,则可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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