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某企业已经取得混凝土预制件的环评批复及通过验收,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配料——搅拌——压制成型——风干——产品养护——成品。
现由于市场原因,部分混凝土搅拌后直接作为商品混凝土通过混凝土车外售是否属于非重大变化。
回复:
您好!
若项目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则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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