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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uAndy   /  2022-8-10 21: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根据《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和生产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
对于没有相关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原辅材料,如何界定属于高VOCs物料?
对于这类原料,是否VOCs含量超过10%都界定为高VOCs物料或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回复:
   您好,对于高VOCs含量的认定,我省主要参照深圳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香港《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物)规例》或其他省市相关涂料、油墨等含量限值标准执行。
目前国家已出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T 3859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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