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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为有效文件,但是旧名录已废止,这份文件依据的是新名录来豁免的吗?
比如某行业豁免的是登记表,而新名录无这个登记表项目,所以这个类别就不算在豁免清单里了,是否这样理解?
回复:
   您好,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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