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现拟投资建设配煤项目,生产原料是港口低卡及高卡原煤,产品参数将根据客户需求的规格、热卡进行生产。
主要的生产工艺为原煤经过破碎加工后,混合配比成产品。
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无废水产生,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按照规定落实相关环保设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煤炭洗选、配煤”类别,应编制环评报告表。
但鉴于项目不产生废水,粉尘产生量较少,是否可以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中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回复:
您好,本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6项“煤炭洗选、配煤”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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