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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新《固废法》实施后,明确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请问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是否需要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申请排污许可变更,补充固体废物的污染排放信息?
另外,2019年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未更新有关固体废物的内容,那关于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排污许可分级管理如何界定?
感谢!盼回复!
回复:
   您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正在编制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现阶段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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