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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我司主要产品是人工花和人工树(含塑料花盆),主要工艺是定型-注塑-串花-包装-品检,已完善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等手续。
因下游客户需求,需要在塑料花盆底部放小块轻质混凝土块,再插入人工花外销,其他工艺、产品规模及产品方案等均不变。
轻质混凝土块配套生产工艺为:水、骨料、水泥—搅拌混料—入模成型—自然硬化,此工艺在围蔽的厂房内生产,仅搅拌混料有少量粉尘产生,废水沉淀作为原料,不外排。
特咨询我司新增配套的轻质混凝土块生产可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若不能豁免,我司按什么行业类别申报环评?
若豁免,我司后续如何完善环保手续?
回复:
   您好! 鉴于项目废水不外排,粉尘产生量较少,项目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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