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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吧   /  2022-8-10 21: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企业在生产中需要用到环氧树脂根据GB33372-2002,环氧树脂属于低voc型的本体型粘胶剂,但是企业在使用中仍然需要使用甲醇跟丙酮作为稀释剂,使用比例大概为1:1,企业在使用过程中的甲醛跟丙酮设计一个精馏塔进行回收,回收效率可达到90%,企业该种情况是否属于使用高VOC型的粘胶剂?
回复:
   您好。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等明确为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属于高VOCs含量油墨,建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国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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