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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请问,珠三角地区的调查地块,在收集和调查地块历史沿革资料及人员访谈中已表明地块未受污染,但地块未曾做过土壤检测,可否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块表层土壤进行快速筛选后提供检测报告作为其中一份的佐证材料?
根据本人了解到,第一阶段调查中若已表明地块未受污染,原则上不需要安排任何检测手段。
若委托第三方检测是否多此一举,在专家评审中起到反作用。
回复:
   您好,由于来信中未介绍调查地块具体情况,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第一阶段调查需明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若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结束调查工作;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来源和重点区域,明确地块特征污染物(关注污染物),并提出初步采样调查建议。
二、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等技术导则,在现场样品分析过程中,可采用便携式分析仪器设备进行定性和半定量分析;监测点位的数量与采样深度应根据地块面积、污染类型及不同使用功能区域等调查阶段性结论确定。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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