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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某企业主要生产塑胶结构件,注塑机生产过程中需用到间接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生产全过程间接冷却水不与原材料、产品接触,冷却水水源为市政供水,请问:(1)根据地表水导则可知间接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属于清净下水的间接冷却水是否可以直接排放?
(2)直接排放清净下水是否需要设置地表水专章?
回复:
   您好。
1. 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25日部长信箱对“关于温排水咨询的回复”予以答复:“在排放标准中,一般不使用‘清净下水’这一术语。
但在日常环境管理中,一般认为清净下水包括温排水、锅炉循环水等。
考虑到这类清净下水通常为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多数排放标准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的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工作。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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