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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请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生效后,《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是否继续有效,因为(粤环函〔2020〕108号)豁免的针对的是2018年名录相关条款和内容,而跟新名录是对不上的。
回复:
   您好,《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目前仍为有效文件,可继续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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