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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公司为一个首饰加工项目,主要从事金银首饰加工生产,主要工艺流程为:起版-唧蜡-倒模-执模-打磨抛光-电解清洗,前期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竣工验收批复,2020年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于2020年底在打磨抛光工序增加了3台干式研磨机代替人工打磨,研磨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增加三台干式研磨机后总体产能及生产工序没有变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一项、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本项目所增加的3台研磨机不列入报告表和报告书项,因此是否无需另行重新报批环评?
如属于豁免办理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是否不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所管理的内容?
回复:
   您好!
若项目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则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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