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甲醛的临界量是0.5,未说明是气体还是液体。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中明确甲醛属于第一部分有毒有害气体,临界量为0.5,这里是否理解为甲醛气态的临界值?
本项目使用的是36.5%的甲醛溶液,厂区内设置有甲醛储罐,在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价时,对于Q值计算,如何认定临界量?
回复: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C,Q值为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规定: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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