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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
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现有一新建项目生产涂料、油墨以及稀释剂,其中稀释剂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全部为溶剂,是否可以认为,该新建项目若要生产稀释剂,该项目就不可行?
由于稀释剂生产的用料,根据该通知,是否可以认为广东省所有新建项目都禁止生产稀释剂?
回复:
您好,首先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判定该新建项目生产涂料、油墨以及稀释剂是否为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如果是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并且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则由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权威专家论证会,深入研究论证,出具专家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备案,可参考目前东莞市相关做法。
如果该项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可以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则应做好替代工作。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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