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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请问如何认定“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
需要走什么程序认定?
回复:
   您好,由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权威专家论证会,深入研究论证,出具专家意见。
建议参考目前东莞相关做法。
东莞的做法是:组织行业内知名专家对使用工艺进行论证,论证其确实需要使用无水乙醇(酒精含量超过99%)且现阶段无其他成熟的工艺可替代,同时在收集和末端,采用现有最佳工艺进行治理。
专家论证之后将有关专家意见会同环评材料上报。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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