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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项目生产石墨烯导热垫片,原工艺为切割石墨烯片,刷胶,叠片,烘烤定型,最后根据客户规格要求对定型产品进行切割后包装。
现新增超声波清洗工序,对定型产品进行清洗,去除表面的碎料灰尘,此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拟采取蒸发装置对产生的清洗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超声波清洗工序,蒸发装置产生的浓液作为固体废物按相关规定要求处理。
请问新增的工序及废水处理系统(不排放废水)对照名录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属于不纳入环评管理或豁免范畴?
回复:
   您好。
如仅涉及所述工艺,且不排放生产废水、挥发性有机物,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的相关规定,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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