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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请问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因受托方与承接环评项目的环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可能会使得行业发展不利。
望答复
回复:
   您好。
根据《关于第三方技术评估有关问题的复核》(环办环评函[2018]954号),为确保技术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应具有环评资质,应避免与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并具备与技术评估任务匹配的技术队伍和技术能力等条件。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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