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司外购EVA用于鞋垫生产,经过以下工序:EVA外购来料→外发第三方贴布料→裁断→烤箱加热软化→冷压→成型→成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32项“制鞋业”,我司未涉及橡胶硫化工艺,未涉及塑料注塑工艺,不使用溶剂型胶粘剂、不使用溶剂型处理剂,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有关“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以及第五条有关“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你司项目如确未纳入《名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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