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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辰数卡   /  2022-8-10 21:09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据测试报告显示,本款溶剂型网印油墨的VOCs含量为22.4%,符合GB 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中溶剂型网印油墨≤75%的要求,若珠三角企业使用,那么是否符合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珠三角地区禁止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要求?
是否可以审批?
回复:
   您好。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明确为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属于高VOCs含量油墨,建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国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定,珠三角核心区内,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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