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拟从事五金件表面处理加工,主要工艺为:1、五金件-无尘擦拭/超声波清洗、烘干-喷水性漆-固化-出货;2、五金件-拉丝-真空镀膜-出货;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性漆3t/a,碱性清洗剂1t/a,钛材30kg/a,锆材30kg/a,氩气40kg/a,氮气80kg/a,乙炔20kg/a,超声波清洗废水不外排。
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和《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我司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回复:
您好!根据所述工艺及原辅材料信息,该项目烘干工序使用电能,且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