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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省厅领导您好,我公司惠州市常兴荣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玻璃配件的加工生产,其中五金件生产工艺为:不锈钢→冲压加工、CNC加工→打磨加工→碱洗除油→真空镀膜(无污染物产生)→品检、包装;玻璃配件生产工艺:玻璃件→切割→碱洗除油→烘干→真空镀膜(无污染物产生)→包装;清洗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玻璃生产工艺不设钢化工序,请问该项目能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望回复。
回复:
   您好!根据所述工艺,该项目烘干工序如使用电能,项目不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水,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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