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东莞市厚街某石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厚街镇。
主要石材的切石、造型、打磨、背面加泥(使用环保背网胶,促使两块石材板贴合一起),出货销售了。
该项目使用低VOCs原料,使用量一年低于8吨一年。
是否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盼望贵厅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仅涉及切割、打磨,年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10吨以下,且不排放生产废水,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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