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司主要从事户外金属家具的制造。
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热固性环氧树脂粉末、藤、焊条等。
主要工艺流程为:钢材-开料——弯管——钻孔——焊接——打磨——抛丸——喷粉——烤粉——出货,主要生产设备为:切割机、焊接机、弯管机、钻孔机、抛丸机、喷粉柜、静电喷枪和烤箱(烤箱用电,功率0.7兆瓦及以下)。
其中喷粉工序使用的热固性环氧树脂粉末涂料为60t/a(粉末涂料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请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吗,还是可以豁免?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6项,项目如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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