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东莞市佳升油墨厂生产有机溶剂型油墨,主要产品为丙烯酸底漆和塑料油墨,本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分散机、研磨机和包装机,生产工艺为分散研磨,本公司不涉及用水设备设施和冷却水工艺,在环保批复报告中也无零星废水此项,本公司无员工宿舍,在2020年取得的得国家排污许可证中也无零星废水这项,因此我公司并不涉及零星废水,但东莞市环保局说我公司有零星废水产生,但我公司确实没有零星废水产生,东莞市环保局要求我公司咨询进行豁免,我申请豁免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你司项目如确不产生废水、挥发性有机物,根据《名录》第44项,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