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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怎么申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豁免,这个流程怎么做,你们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回复:
   您好。
使用能符合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环保部18号令)第七章豁免章节以及《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的相关要求,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填报申请,并将纸质材料同时提交我厅办理备案。
我厅核与辐射业务窗口电话020-87531393,有问题亦可来电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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