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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司主要从事细旦高弹尼龙丝和**的生产,生产工艺主要为,切片、尼龙丝→纺丝→织袜→检验→缝制→染色→定型(蒸汽烘干定型)→包装。
处于能耗及效率的考虑,本司拟将染色后的半成品通过脱水机脱水后再烘干定型,因此需增加8台脱水机,脱水机主要作用为脱干半成品内的废水,脱出来的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不产生污染。
请问这种变动是否属于环评豁免,如需编制环评,应按哪个类别处理。
回复:
   您好!您司新增脱水机,如不涉及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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