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你好,现有一项目从事建筑垃圾(废砖块、废水泥块)的破碎、筛分,工艺流程如下:废水泥块、废砖块→投料(人工)→破碎(破碎机)→筛分(筛分机)→装载(皮带运输机、铲车),是否可以纳入环评豁免清单中“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仅分拣或破碎”,无需办理环评?
谢谢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仅涉及破碎、筛分,且不排放生产废水,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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