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原项目审批工艺:洗水、脱水、烘干,原环评中有提及洗水机,烘干机,并无脱水工艺设备,请问:在原有规模不变(洗水机设备数量、脱水机设备数量、排水量等)的情况下,仅增加脱水机,请问是否属于豁免?
回复:
您好!该项目仅增加脱水机,如不涉及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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