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司主要生产芝麻油,原已办理环评并完成项目环保验收。
1、已申报环评通过的工艺是:原材料经过烘麻、压榨、过滤、沉淀,然后生产出成品包装出货;
2、已申报环评通过及验收的设备有:烘麻机1台、榨油机2台、过滤机3台、储油罐10个。
目前,由于出口产品质量要求提高,为满足生产需求,我司拟扩建以下内容:
1、扩建设备筛分机(2台),用于分离出原材料中的砂石杂质。
2、扩建设备石磨机和胶体磨机(8台),用于芝麻的磨粉工序。
请问我司的扩建环评,是否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回复:
您好!你司项目新增内容如仅涉及分筛、研磨,且不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