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厂主要从事塑料骰子和塑料配件湿式抛光加工,使用滚筒添加水、石粉和洗衣粉进行抛滚,不涉及注塑、印刷、油墨、漆等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清理过滤后沉渣,回用水使用到一定程度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这样的情况,我厂是否要办理环评手续?
豁免吗?
回复:
您好!根据所述工艺,该项目如不排放生产废水,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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