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本项目在东莞市塘厦镇,生产工序为 :铝型材→裁切→机加工→研磨去披锋→(外发)外发表面处理→检测→包装出货。
“五金研磨工序”,利用石子,研磨液,自来水对产品进行研磨,该工序产生的研磨废水由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仅分割、焊接、组装的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项目是否豁免
回复:
   您好!仅对金属制品进行机加工、研磨,且不排放生产废水,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