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公司主要 从事镀锌板、不锈钢、铝板喷涂加工,主要 工艺为:铝板锌板前处理表面清洗脱脂-喷漆(喷粉)-烘干-出货,所使用的表面前处理为碱性脱脂剂、陶化剂,年使用量约为10吨,年产生废水约50吨,喷粉工序使用的热固性环氧树脂粉末涂料年使用量为20吨(粉末涂料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请问根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我司是否属于豁免项目,不需要纳入环评管理。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7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上的喷粉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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