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有一企业选址在两块工业用地上,一块用于存储基坑土(原料)及泥饼(副产品),一块用于生产,主要产品为砂子。
生产工艺主要为将各类工地因房地产项目开挖地下室产生多余的基坑土,运至生产设备(罐)中,通过往设备中增加絮凝剂进行清洗,使泥土和砂子分离,泥土通过设备压滤成泥饼外售,砂子则收集起来外售。
企业做好防风防雨措施,厂址做好导流沟,设有沉砂池,处理后的水回用于洗砂过程,生产过程中可以实现废水零排放,不需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请问该类生产企业是否需要申报环评手续?
如果需要,请问参考《名录》中的哪一项进行申报?
望回复为盼,非常感谢!
回复:
   您好!所述项目如符合我厅《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条件的,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