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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kin   /  2022-8-10 21:09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项目主要从事钢化玻璃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为外购的普通平板玻璃和纸箱(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为:将外购的平板玻璃切割,然后倒角(将边角磨圆),接着用清水清洗表面灰尘(或用抹布擦拭亦可),最后放入电加热炉中加热钢化,得到成品钢化玻璃,产品主要用于汽车、手机屏幕等。
生产设备为:切割机2台、上片机(用于玻璃输送)1台、倒角机2台、清洗机(清水清洗,不添加药剂)1台、电加热钢化炉1台。
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本项目是否应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造业—57、玻璃制品制造305,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除外)”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仅使用电炉加热,且不排放生产废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57项“玻璃制品制造”,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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