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司为东莞一家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内的印染企业A,第一份环评是2000年审批,当年环评报告对主要污染设备描述过于简单,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排放量等均明确。
该专业基地于2010年通过省厅审查同意,该基地设置有电镀污水处理厂、印染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专管引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由污水厂统一管理。
同时,园区已实现集中供热。
目前印染企业A想通过升级改造,在不突破原审批的生产废水、废气产生量、排放量的前提下(即污染物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加大清洁生产力度,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淘汰旧设备,增加耗水、耗能更低的设备,进行改扩建,做到增产不增污。
想咨询这样的项目,是否可以通过编制改扩建环评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环评编制是否可以实施简化?
回复:
您好。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统一定点基地内有电镀、漂染、鞣制(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工艺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专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评实施联动,可简化编制内容。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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