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拆掉三台燃气热水锅炉(2台15吨,1台10吨,共40吨1.0MPa燃气热水锅炉),建设一台燃气热水锅炉(1台40吨),即总供热能力不变,只是更换三台燃气热水锅炉为一台燃气热水锅炉,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回复:
您好。
如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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