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2021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部分危险废物,如900-200-08 、900-006-09 、 321-024-48、
321-026-48等危险利用环节企业可以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需要执行转移联单和按照危险废物仓库标准储存,请问广东省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可以定期公布此类利用豁免的企业名单,方便产生此类危险废物企业联系有利用豁免能力的企业处置该类危险废物及按照规定转移联单,谢谢!
回复:
   您好,我厅已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中实时更新豁免接收单位信息,你司可根据相应代码查询到相关单位并与其关联进行依法转移。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